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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ACCA微课堂】F4-第25讲:高频考点融资渠道—share capital详讲
2019-10-29
摘要ACCA F4《公司法与商法》的第十五章给大家介绍了公司非常重要的一种融资渠道—share capital,这个章节会结合一些F3的知识点,并非纯法理的内容,在考试中会结合这个part的另外两章一起出一道
ACCA F4《公司法与商法》的第十五章给大家介绍了公司非常重要的一种融资渠道—share capital,这个章节会结合一些F3的知识点,并非纯法理的内容,在考试中会结合这个part的另外两章一起出一道案例题,因此也占据了不少分值。
一、Right issue
顾名思义,这是一种权利,实施该权利的主体是公司的现有持股股东,即当公司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可以按照目前的持股比例认购新股。那既然是权利,股东是可以放弃该权利,不予行使认购新股的。
这边有个大家需要重点掌握的概念:Pre-emption right—优先购买权。很多学生大体知道什么是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,即优先于公司在把这些新股抛售市场时,这些已经持股的股东可以先进行一次选择,是否买入一些新股。需要掌握的几个特点有:
1.通常公司希望持股股东能够保持稳定,所以倾向现有股东积极行使优先购买权认购新股,并且这样也可以节省不少交易成本。基于此原因,公司会低于市场价格让股东优先认购这些股票,吸引现有股东购买;(独家「ACCA NOTES F1-P5」免费下载》》点击免费领取。)
2.如果股东选择自己不认购新股,在协议不限制的情况下,可以把优先购买权转让给他人,除非全额有价转让,这些未购买新股的股东在该公司的股东财富会缩水,因为发行新股通常会稀释原股价。(具体计算在F9会学习)
二、Bonus issue
发行红利股也是大家需要掌握的一种类型。公司会通过发行红利股的方式,按现有股东手上的持股比例,赠予其额外的股票。
既然是赠与,对公司来说,发行红利股并不会有额外的现金流入公司,这样做的原因,一方面是用来替代以现金形式分红,起到最节约成本的内源融资效果,股东收到股份馈赠,也会提升投资兴趣和满意度;另一方面,发行红利股是将公司的储备金资本化的一种方式,因为红利股对应的金额是从share premium账户中出来的,这个账户平时并不能用做任何交易,里面的钱也动不了,但可以用来发行红利股,从而把“死钱”活用起来。
三、股票折价发行
在F3中我们学习过股票发行价格的三种情况,一是平价发行,即股票发行价格等于股票的票面价值,二是溢价发行,也是最为常见的,股票价格超出票面价值进行发行,三是折价发行,即在发行股票时,低于其票面价值转给投资人,法律规定,股票不得低于票面价值发行,因此这种方式是不被允许的,如果公司违法进行了折价发行,则相关责任人(股东和董事)就会被要求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,补偿低于票面价值部分的金额及对应的利息。
这边要注意的是,我们前面在介绍Right issue时讲到了为了吸引股东认购新股,也会将股票价格打折转让给现有股东,这里折价折的是股票的市场价格,在低于市场价格,高于票面价格的区间内,公司可以进行这样的股票发行,但最多不能低过股票的票面价值。
未完,敬请期待下一堂课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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